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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发改委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
来源:监察室浏览次数:43时间:2013/7/5 16:09:31

市  发  改  委
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


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,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,保障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正确实施,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,根据市监察局、市政府法制办《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行法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要求,结合我委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组织保障
成立市发改委规范基层执行法工作领导小组,党组书记、主任杨武同志任组长,李锏、陈洪波、章荣南、王鸿、罗功明、李明键、全正国同志任副组长,委机关各科室为成员单位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,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李明键同志兼任,办公室、投资科、审批科、环资科、财外科、农经科、规划科、工业科、高新技术科、体改科、能源科、交通科、地区科、社会科、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。
二、工作任务及分工
(一)清理行政执法主体。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单位“三定”方案,对行政机关、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组织进行全面清理,并规范委托执法中受托组织与授权机关的授权委托行为。(责任科室:投资科、审批科、环资科、财外科、农经科、规划科、工业科、高新技术科、体改科、能源科、交通科、地区科、社会科)
(二)清理行政执法权限。本委各相关科室根据本委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国务院部门规章、省政府规章等进行全面清理,列出本科室具体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,由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。(责任科室:投资科、审批科、环资科、财外科、农经科、规划科、工业科、高新技术科、体改科、能源科、交通科、地区科、社会科)
(三)规范执法裁量。各科室结合清理行政执法事项,认真查找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权力,对各项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范围、条件、标准等具有弹性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、分档设限,明确执行标准,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。(责任科室:投资科、审批科、环资科、财外科、农经科、规划科、工业科、高新技术科、体改科、能源科、交通科、地区科、社会科)
(四)严格执法程序。各科室要强化程序正义意识,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,以行政执法主体、依据、职责、权限、标准、时限、程序、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,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指引,绘制操作流程图,规范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。(责任科室:投资科、审批科、环资科、财外科、农经科、规划科、工业科、高新技术科、体改科、能源科、交通科、地区科、社会科)
(五)执法信息公开透明。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,在发改委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执法信息公开专栏,除涉密内容外,对行政执法主体、执法人员、执法项目、执法依据、执法权限、执法流程、执法标准、执法结果和执法纪律等事项,及时在网站专栏上公开。(责任科室:信息中心)
三、工作及时间要求
1、监察室负责统筹协调,制定实施方案。(2013年6月9日至9月30日)
2、办公室(法规科)负责各科室执法情况的汇总及工作情况的总结。(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)
3、信息中心负责执法相关信息的公开。(2013年7月1日至8月30日)
4、机关各业务科室负责执法项目的清理、规范,表格从办公室内网上下载,名称为“基层执法登记表(1-13)表样”。(2013年7月30日前报办公室汇总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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